索 引 号: | 11330700745819600N/2024-1229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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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8-20 |
文 号: | 金政管办〔2024〕11号 | 统一编号: | ZJGC08-2024-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ZJGC08-2024-0002
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管办(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智慧高效的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集成中介服务平台,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浙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方案》《浙江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机构服务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为强化制度创新、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和政府、社会、市场三侧协同,引导中介服务有序竞争,依据《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原则
(一)优胜劣汰。入驻中介机构多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况的,应予清退出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
(二)综合评价。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实行“五方主体”服务评价。“五方主体”包括委托人、行政审批部门、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金华市综合性中介服务协会(以下简称中介服务协会)。其他领域的各类中介机构评价参照执行。
(三)公平公开。对中介机构的评价不分地域、不分资质高低、不分机构大小,一律公平对待,采用统一评价标准,评价结果统一公示。
二、评价对象
在金华市域范围内通过中介超市为委托人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经营性机构和社会组织。
三、评价方式
评价通过赋星方式进行,委托人评价占30%、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占20%、行政审批部门评价占20%、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评价占20%、中介服务协会评价占10%。
(一)委托人评价(占比30%)。测评单个事项中介服务的总体满意度,其中包括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时间、服务态度等方面内容。满意为5星,基本满意为4星,不满意为3星。
(二)行政审批部门评价(占比20%)。测评单个事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质量及审批协同效率。评价最高为5星。
(三)中介行业主管部门评价(占比20%)。测评单个评价周期内中介机构行业规范执行情况。评价最高为5星。
(四)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评价(占比20%)。测评单个评价周期内中介机构使用“中介超市”情况及日常管理配合度。分别从超市网站信息维护完整度、证照信息完整度、业务开展情况及日常管理参与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最高为5星。
(五)中介服务协会评价(占比10%)。测评单个评价周期内中介机构对行业执业规划、自律公约、服务标准以及行业规范执行情况。分别从技术力量、规范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最高为5星。
四、 工作程序
(一)合同备案。委托人与中介机构须签订规范性合同文本,明确服务时限、服务收费等相关条款,规范性合同文本中未明确的事项可添加补充条款。合同通过中介超市网上备案,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监督执行,合同履约执行情况作为信用信息纳入评价。
(二)服务评价。委托人和行政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及服务事项“一事一评”并实时公布。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中介服务协会根据单个评价周期内中介机构行业规范执行情况、业务数量、业务水平、技术力量、日常管理参与度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汇总公示。市政管办将“五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四)申诉方式。中介机构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视情确定具体处理部门。
五、结果应用
(一)星级管理和公示。“五方评价”按照评价占比得出赋星结果,实行星级制管理。最高评价为5星,最低评价为1星,递减最小梯度为半星。
星级结果按照“一月一汇总,一季一公示”的工作机制,在中介超市予以公示。市政管办梳理年度综合评分为五星的中介机构名单与限制经营活动的中介机构名单,通过中介超市向社会公示。
(二)不良行为处理和公示。入驻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不良行为。
1.中介服务履约时间超过合同约定50%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或变相增加服务费用的;
3.入驻中介机构中选后因不符合比选条件被取消中选资格的;
4.未全面准确理解比选公告提出无法满足服务要求而放弃中选资格的或以低价中标又无故放弃的;
5.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供服务成果的;
6.入驻中介机构未在成交公告的约定时期内与委托人进行接洽或签订合同的;
7.入驻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8.综合评价结果3星以下的;
9.金华市各级行业主管(行政审批)部门出具或认定的处罚文件中明确存在不诚信经营行为的。
入驻机构累积存在1条不良行为记录的,暂停其平台所有业务活动3个月;累积存在2条不良行为记录且记录产生时间不在1个自然年的,暂停其在中介超市所有业务活动6个月;累积存在3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在1个自然年内存在2条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清退出超市且2个自然年内不得进驻。处理结果在中介超市公示。重新入驻的中介机构,既往不良行为记录将不列入评价范畴。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违法行为处理和公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限制其市场行为,处罚结果同步公示并运用至中介超市。
六、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金华市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考评实施细则(试行)》(金行中〔2019〕39号)同时废止。
附件: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五方评价”细则
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五方评价”细则
评价主体 | 权重占比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式 |
委托人 | 30% | 服务费用、时间、态度、质量等服务体验满意度 | 委托人对中介机构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体验是否满意,其中包括服务费用、时间、态度、质量等内容。 | 通过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在线评价 |
行业主管部门 | 20% | 中介机构行业规范执行情况 | 依据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及相关中介机构评价办法。 | |
行政审批部门 | 20% | 中介成果质量及审批业务协同 | 依据行政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及中介服务质效。 | 通过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协同平台(金华频道)在线评价 |
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 20% | 平台信息完整度 | 依据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企业入驻信息完整度进行评价。 | 通过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在线评价 |
证照信息完整度及业务开展情况 | 依据中介机构入驻申请提供证照信息完整度及依托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开展业务情况进行评价。 | |||
日常管理参与度 | 依据业务会议响应度等情况进行评价。 | |||
中介服务协会 | 10% | 技术力量 | 依据行业执业规划、自律公约和服务标准进行评价。 | |
规范自律 | 依据行业全过程咨询转型要求及行业规范自律情况进行分类评价。 |
备注:评价细则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